(一)双方都想离婚
此时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二)男方不想离婚
男方要和女方积极交流,弄清楚女方想离婚的原因并努力解决。要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男方需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自己不想离婚。若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女方有新情况、新理由时能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