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同意离婚
与女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时,男方要积极参与诉讼。若女方无证据证明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男方可主张夫妻感情未破裂。同时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夫妻共同生活的美好回忆、双方互相扶持的证据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