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第一种情形,侦查机关应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在押应立即释放。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处理,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针对第二种情形,侦查机关需重新收集、审查证据。可以进一步开展侦查活动,补充新的证据链,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
(三)若是第三种情形,侦查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同时要对其进行定期监管,防止出现影响诉讼进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