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应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内容。之后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会综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破裂则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