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等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对资金流向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工作人员私自挪用资金。
(二)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清楚挪用单位资金的法律后果。
(三)设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挪用资金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并保护其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