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老公用婚前财产买房,全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属其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老公名下,离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判归老公,老公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形态转化不改变财产性质,所以老公用婚前财产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自然是其个人财产。若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老公名下,考虑到首付是其婚前财产支付,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归老公,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所以老公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当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这通常被视为老公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房屋也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婚姻房产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