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若想减少自身承担诉讼费的风险,可以在起诉前与对方就诉讼费承担问题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二)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中有较大过错,或财产分割情况对自己不利,这样在法院判决诉讼费分担时可能更有利。
(三)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要做好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的心理准备,同时可考虑是否上诉以及上诉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