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被告居住情况。若被告在国内有明确住所地,且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就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若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