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想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领离婚证。
(二)不想离婚:和对方沟通交流,努力修复感情。若对方起诉,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不想离婚的想法,只要不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判离。
(三)想离婚但有争议:收集对方出轨证据,在诉讼时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