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案件进展,可通过委托律师,让律师与司法机关沟通,获取案件所处阶段及进度等信息。
(二)若认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可向相关监督部门如检察院提出申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