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要打抚养权官司,就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和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向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不过被告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二)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这时打抚养权官司,向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若原告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就向原告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