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董事长争取抚养权较困难,但母亲有不适合抚养情形时,董事长可积极举证争取。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董事长可从稳定经济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充足陪伴时间等自身优势举证,证明能为孩子提供更好成长条件。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董事长要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收集母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行为,增加获得抚养权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