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公司公款50万的行为人,无论构成挪用资金罪还是挪用公款罪,应及时主动退还全部款项,这能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资金去向等情况,以争取在量刑时获得有利考量。
(三)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