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辆有交强险,联系保险公司,让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
(三)若前两种途径不行,伤者自行垫付医药费,保存好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票据,治疗结束后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这些票据是索赔重要证据。
(四)妥善保存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双方责任的关键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