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保管物品损坏责任界定因保管是否有偿而异。无偿保管中,保管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有重大过失要担责;有偿保管中,保管人需尽妥善保管义务,除非因不可抗力、物品自身性质或委托人过错等致物品损坏,否则要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无偿保管时,若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就无需对保管物品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像朋友无偿帮忙保管物品,仅一般疏忽致物品损坏,可不赔偿;但如果是随意放置不管导致物品损坏,就属于有重大过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有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物品的义务。若物品损坏,保管人除非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物品自身性质或委托人过错等因素造成,否则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付费寄存行李,保管方管理不善致行李损坏,就应赔偿损失。若遇到保管物品损坏责任界定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