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务关系中,若因劳务导致雇员死亡,双方需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雇主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若属劳动关系中工亡,赔偿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