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然人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可在生前妥善规划版权利用,在更有利时间发表软件,若为合作开发,需关注所有开发者情况。
(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及时发表开发完成的软件,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表,要在50年内做好发表安排。
(三)对于软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等精神权利,权利人可随时维护自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