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需退还彩礼,可先看是否存在法定三种情形。领证三年若已共同生活,一般不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
(二)若给付方认为婚前给付彩礼致其生活困难而要求返还,需提供相关证据。若无法提供证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诉求。
(三)双方可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彩礼问题,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