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侵权人,若遭遇恶意抢注商标情况,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抢注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损失确定可先按自身实际损失,若难以确定则按侵权方获利来算。
(二)可向商标局反映情况,商标局会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同时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其会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还会处以罚款。
(三)若侵权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