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被传唤涉嫌洗钱,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讯问,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避免因不配合而被认定有不良企图。
(二)若认为自身不构成洗钱犯罪,可准备好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如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明等。
(三)若司法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拘留条件,当事人在后续调查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如取保候审期间要保证随传随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