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饲养动物伤害,可先找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若其能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可能不赔或少赔。
(二)遇到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伤人,可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若自身故意致害,对方可减轻责任。
(三)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害,直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四)被遗弃、逃逸动物伤害,找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
(五)因第三人过错致动物伤人,可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索赔,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会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