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执行。若觉得约定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比如采购方发现约定违约金过高,可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请求降低。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额,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如供货方违约,采购方可计算因对方违约错过的交易机会损失等。
(三)司法实践中,法院综合违约方过错程度、守约方实际损失等酌定违约金数额。双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履行记录、损失凭证等,供法院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