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确实不知情况帮诈骗团伙打电话,主观无故意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应立即停止并配合警方调查;得知是诈骗仍参与可能成共犯,获报酬需退还。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要求犯罪主体主观上具有故意。若确实不知情况而帮诈骗团伙打电话,缺乏该主观要素,通常不构成诈骗罪。但公民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所以发现情况后要立即停止打电话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且详细陈述介入此事的过程、通话具体内容、有无获利等。若能证实确实不知情,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若在知晓是诈骗行为后还继续参与,就可视为有主观故意,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因为帮忙打电话获得的报酬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退还。面对此类情况,建议主动配合警方调查,以证明自身无犯罪故意。如果遇到类似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