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自身无罪,在取保候审未进入检察院、案件了结的情况下,可正常生活,无需过度担忧。
(二)对于被害人一方,若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途径:
1.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自诉。
2.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