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便第一次起诉可能因女方不同意且法院认为感情未完全破裂而不准离婚,但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在诉讼中可凭借男方出轨的过错行为,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