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物证、书证,收集时尽量获取原物、原件,确保收集程序合法合规,仔细判断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二)审查电子数据,要确认来源可靠,保证收集、提取过程规范,核实内容真实完整以及与案件的关联。
(三)审查证人证言,需关注证人与案件当事人及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确认证言为证人亲身感知,且取得方式合法。
(四)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排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情况,查看内容是否稳定合理,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五)认定证据时,综合全案证据,运用逻辑和经验法则,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