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超三年有期徒刑可延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被告人被羁押的与公诉案件期限相同,未被羁押的六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要求,一般情况下需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特定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则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自诉案件里,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结时间较短,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适当延长。适用普通程序时,被告人被羁押的和公诉案件审理期限一致,未被羁押的则需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若对案件审理期限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