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知可能涉及事故后,尽快主动联系交警部门,如实陈述未意识到肇事的理由和经过,包括事发具体情形、自身感知状况等。
(二)配合交警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帮助交警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不知情情况。
(三)若经调查认定无逃逸故意,按照普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分责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若被证明佯装不知,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承担更严重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