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且不存在免责情形,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明确自身权益和限制。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准备并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理赔。
(三)若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情况,尽量收集其他能证明事故的证据,减少对理赔结果的不利影响。
(四)对理赔有争议时,先尝试与保险公司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