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流程:先由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偿,还有不足则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
(二)责任比例:通常同责时机动车一方承担60%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承担40%,双方按此比例对对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
(三)协商不成解决办法: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划分责任和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