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付定金方按约履行,收受方拒绝订合同,交付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方可收集能证明按约行事、收受方拒绝签约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权。
(二)若收受定金方按约定准备签约,交付方反悔不签合同,收受方有权没收定金。此时交付方应接受后果,避免后续纠纷。
(三)双方对定金约定明确时,按约定执行。交付时要仔细查看定金收据是否明确约定定金性质、金额、退还条件等内容。
(四)无明确约定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未订立合同,定金应退还。交付方与收受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