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断诈骗罪数额情况时,可先依据普遍适用的标准。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要关注所在地区的具体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三)持续关注法律规定动态,若后续有新的数额标准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在新规定出台前,适用现行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