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先与经销商友好协商,要求其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若家用汽车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35日,可依法要求退换。
(二)若和经销商协商没有结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汽车行业协会等组织投诉,让其帮忙调解。要是涉及产品缺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三)情况复杂时,找第三方机构做质量鉴定。
(四)若存在合同纠纷,有仲裁协议的可申请仲裁;也能准备好购车合同、发票、维修记录等证据到法院起诉。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