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及时关注法院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权益主张时机。
(二)管理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以专业、公正的态度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准确评估、合理处理和公平分配。
(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保障各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