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违反交规致司机避让出事故,保留行人违规证据,行人担责。可拍照、录像留存现场情况,以便后续认定责任。
(二)行人无过错因紧急避险出事故,若因自然原因,紧急避险人虽无责但可适当补偿;若由其他原因,找引起险情者担责。
(三)危险由避险人引起,避险人可能担责,需积极与对方协商处理。
(四)等待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配合提供现场勘查所需信息和当事人陈述。
(五)依据事故认定书,责任人按过错比例担责,涉及保险的,联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