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
(二)准备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有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三)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四)婚姻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五)自受理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六)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