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诈骗未获利且已构成刑事犯罪,应及时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诈骗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在量刑时,未获利情节会被作为从轻考量因素。
(二)若诈骗行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面临行政处罚时,也需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认错态度良好。
(三)无论是刑事还是行政层面,参与诈骗者若有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都可能在量刑或处罚上获得更有利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