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于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外省房产,因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且资金为个人全额支出,根据法律规定,此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外省房产,首付部分是首付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由于是夫妻共同参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归首付方,但取得房产一方需给予另一方补偿。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外省房产,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得房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提醒:外省购房离婚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