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口头遗嘱的订立有严格条件限制,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面临重大灾难等情况才能订立。这是因为危急情况使得遗嘱人无法采用其他更稳定的遗嘱形式。
(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像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因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见证人。
(3)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这一规定旨在保证遗嘱能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最终意愿。
提醒:
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尽快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效力。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