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财产损失事故中,一方过错致事故、逃逸或破坏现场证据、有条件未报案致事实不清等情形通常负全部责任,交通意外各方无责,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责任依过错等综合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在财产损失事故责任认定里,若一方的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像追尾、溜车这类情况,该方自然要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这是严重妨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也需承担全部责任。有条件报案却未报或未及时报,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这种行为也会让该方承担全部责任。而交通意外事故中各方都无过错就都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则另一方无责任。这体现了责任认定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等因素。如果大家在财产损失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