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
(二)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彩礼通常无需退还。但如果结婚时间短、未生育子女且彩礼大部分未用于共同生活,可尝试与对方协商适当返还部分彩礼,协商不成也可起诉,由法院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