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要求对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二)被继承人若不愿让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人继承财产,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留给其他继承人或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但有悔改表现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宽恕并在遗嘱中重新将其列为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