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在认定职务发明创造时,需明确界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
(二)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可提前签订关于职务发明创造权属的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单位要尊重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不得随意剥夺。
(四)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按照推广应用范围和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