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中若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留存对方违约的证据,如未支付报酬的转账记录缺失、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的照片等,以便在诉讼时作为有力证明。
(二)留意诉讼时效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纠纷,应尽快提起诉讼。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出现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要关注时效中止情况,待障碍消除满六个月前做好诉讼准备。
(四)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要保留好相关提出请求的证据,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