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般仲裁前置(先裁后审),以下是法定可直接诉讼的例外情形???:
一、持工资欠条且无其他争议
? 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直接起诉,且仅追讨劳动报酬、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如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社保等),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二、仲裁不予受理或逾期未裁
1. 仲裁委不予受理(如不属于劳动争议、超时效、无管辖权等),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起诉;法院审查属劳动争议且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
2. 仲裁委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无正当事由),当事人可直接起诉,需提交已申请仲裁的凭证(如受理通知书)。
?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三、一裁终局案件的劳动者起诉
?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每项金额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或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等)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不得直接起诉???。
?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四、其他特殊情形
1. 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社保费用、补偿金等清单有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直接起诉。
2.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就该争议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