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有人误解取保候审就是证据不足的情况,可向其解释取保候审的本质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后采取的措施。
(二)详细说明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让其明白并非仅因证据不足才适用。
(三)强调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权等,并非单纯证据不足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