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和租赁合同,明确补偿的具体规定和归属。若合同有约定补偿归属,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依法主张权益。
(二)收集相关证据,如商铺经营效益证明、搬迁费用票据等,以便在协商或维权时使用。
(三)及时与拆迁方、房东沟通协商,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争取应得的补偿。
(四)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