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死亡后多个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依公司章程有无特别规定处理。无特别规定可继承资格,协商确定份额并办变更登记,协商不成按法定继承;有规定不能继承资格但可继承财产权益,公司回购股权,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民法典》保障了股东死亡后继承人的相关权益。当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时,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多个继承人先协商确定继承份额,之后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若协商不成,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股权。而当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资格不能继承时,继承人虽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却能继承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公司有义务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并支付回购款。在股权价值、回购等方面出现争议时,继承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股东继承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