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优先考虑随机抽取,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进行,以此保证评委选取的随机性与公正性,减少人为干扰。
(二)当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国家有特殊要求,随机抽取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时,招标人可直接确定评委,但要确保评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公正专业履职。
(三)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确定评委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保障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