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安机关不受理,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促使其处理;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履职。
(二)若检察院对移送起诉案件未受理,主动与检察院沟通,了解未受理原因,比如是否是材料不齐等问题,然后及时补充完善。
(三)若法院对起诉未受理,要求法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若理由不合法,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四)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法律文书等材料,按法律规定程序和要求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